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区两级补贴+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收益看得见节能改造是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节能改造需要先期投入且改造后节能收益不确定,业主往往动力不足、改造意愿不强。那么,有没有办法既能降低改造成本,又能保障节能收益呢?今天,我们就来挖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绿色经济,一起来了解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的兴起可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家企业推出电灯自动开关,但由于用户对其节能效果知之甚少,产品乏人问津。为消除用户后顾之忧,这家企业垫资安装产品,待节能效果显现后再从用户所省电费中提成。这被视作节能服务企业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的雏形。作为合同能源管理发源地,美国政府把推广这一模式视作促进节能保护的重要措施,公共机构成为美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力。 ![]()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运行成本。多年来,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领域,特别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有效降低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行政成本,通过实打实的经济收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参与节能改造,同时也促进了节能产业发展。 ![]() 用户风险低 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费用大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投资风险较低 节能有保证 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降低用能 服务更专业 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技术更先进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并持续更新升级产品技术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节能量保证模式和能源费用托管模式等。 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在项目期内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 节能量保证模式 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若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则双方分享,直至节能服务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享受。 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企业的能源消耗和维护。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享受。 ![]() 市级层面,对符合示范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面积给予补贴,公共建筑最高每平方米25元。区级层面,如普陀、静安等区按市级资金 1:0.5 至 1:1 比例配套上海市人民政府,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节能量或投资额给予最高3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数百万元资助一网通办。双重补贴可覆盖大部分改造成本,再叠加合同能源管理 “先受益、后付费” 模式,有效解决业主后顾之忧。
![]() ![]() 除商业项目外,本市学校、医院、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机构也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市机管局制订发布了《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正向引导本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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